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安洁无线在项目研发、市场拓展、项目定点、产品量产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的产业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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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