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SHENKESLIDEBEARINGCORPORATION)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
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父子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大东南集团、胡丽娟、黄宝法、张远海、许幼卿、钱忠、楼太雷
和何铁财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朱铁平、宗佩民、睿银创投、海口海越、王培火、毛家行、钱钧
炎、劳正富、张金伯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全波、何建东、黄
宝法、张远海、许幼卿、钱忠、何铁财、楼太雷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
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1
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 9 月 30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
债表、2011 年 1-9 月及 2010 年 1-9 月利润表、2011 年 7-9 月及 2010 年 7-9 月利
润表、2011 年 1-9 月及 2010 年 1-9 月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9 月及 7-9
月、2010 年 1-9 月及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
过2,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11月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1]346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申科股份”,股票代码“002633”;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1月2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1月22日
3、股票简称:申科股份
4、股票代码:00263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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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父子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大东南集团、胡丽娟、黄宝法、张远海、许幼卿、钱忠、楼太雷
和何铁财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朱铁平、宗佩民、睿银创投、海口海越、王培火、毛家行、钱钧
炎、劳正富、张金伯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全波、何建东、黄
宝法、张远海、许幼卿、钱忠、何铁财、楼太雷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
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500万
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何全波 37,499,970 37.50% 2014年11月22日
首次公开 何建东 17,550,030 17.55% 2014年11月22日
发行前已发 朱铁平 3,500,250 3.50% 2012年11月22日
行的股份 宗佩民 3,174,750 3.17% 2012年11月22日
睿银创投 3,000,000 3.00%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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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越 2,250,000 2.25% 2012年11月22日
王培火 1,850,250 1.85% 2012年11月22日
毛家行 1,774,500 1.77% 2012年11月22日
大东南集团 1,500,000 1.50% 2014年11月22日
胡丽娟 600,000 0.60% 2014年11月22日
钱钧炎 500,250 0.50% 2012年11月22日
劳正富 300,000 0.30% 2012年11月22日
张金伯 300,000 0.30% 2012年11月22日
黄宝法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张远海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许幼卿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钱忠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楼太雷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何铁财 200,000 0.20% 2014年11月22日
小计 75,000,000 75.00%
网下询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