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红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