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WESTERN POWER INDUSTRIAL CO., LTD.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1 月 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700 万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
思本、罗军、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
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
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
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广投资管理
诺: 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景鸿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
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
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
毛继红、万思本、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罗灿、李伟(副
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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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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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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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自愿股份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
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
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
杨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
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
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
思本、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罗灿、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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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若公司在 2011 年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则公
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及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为滚存
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公司在
2011 年内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则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及 2011 年度新增的可分
配利润由股东大会另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201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内的《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煤粉锅炉和特种锅炉,其中特种锅炉包括循环流化床锅
炉、生物质燃烧锅炉(含垃圾焚烧锅炉)、碱回收锅炉、污泥焚烧锅炉等节能环
保型锅炉。煤粉锅炉主要客户为企业自备电厂和地方发电企业,该市场领域竞争
较为充分。同时,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节能减排作为国家经济结构
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特种锅炉行业面临极
大的发展机遇,行业前景极为广阔,因此,传统锅炉行业中的部分生产企业开始
逐步进入特种锅炉生产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提高工艺技术
装备水平、继续提高品牌影响力、确保特种锅炉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将有可能面
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风险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最近三年
及一期应收账款如下: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应收账款(万元) 78,009.92 68,007.81 48,481.03 45,045.02
总资产(万元) 296,105.04 262,372.59 210,109.86 150,422.52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26.35% 25.92% 23.07% 29.95%
应收账款较大是电站锅炉制造行业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