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WESTERN POWER INDUSTRIAL CO., LTD.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
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
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
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恒
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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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万丽萍、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1-9月的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
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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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675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4,2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 840 万股已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
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3,360 万股已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
格为 17.00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4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西能源”,股票代码“002630”,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3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1 月 11 日
3、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4、股票代码:002630
5、发行后总股本:16,700 万股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4,2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 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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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
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
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
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恒
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思本、
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万丽萍、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84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3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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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占发行后总股份的 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黎仁超 4,638.38 27.77% 2014 年 11 月 11 日
赖红梅 1,950.62 11.68%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怡广 700.00 4.19% 2012 年 11 月 11 日
西鼎投资 682.00 4.08%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君丰恒通 555.00 3.32% 2012 年 11 月 11 日
中联资本 540.00 3.23%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君丰恒泰 400.00 2.40% 2012 年 11 月 11 日
景鸿投资 318.13 1.90%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君丰银泰 300.00 1.80% 2012 年 11 月 11 日
盈峰投资 299.05 1.79%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张淑兰 295.79 1.77% 2012 年 11 月 11 日
张忠民 220.00 1.32% 2012 年 11 月 11 日
上海杭信 210.53 1.26% 2012 年 11 月 11 日
陆华 200.00 1.20% 2012 年 11 月 11 日
成都泰德 129.88 0.78% 2012 年 11 月 11 日
新宏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