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修改后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10、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1、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