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8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1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汽运”)的 100%股权。《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11月4日及2017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旅集团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9.02万元(大写:壹佰玖拾玖
万零贰佰元整)。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标的公司、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4.如果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标的公司、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违约金。
(二)标的公司的债务处理
1.本协议已披露的标的公司债务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2.甲方未披露的标的公司已有及或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三)股权交割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交割日,按照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为准:
2.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照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 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生效至股权交割日前,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
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本协议规定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意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及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并在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本协议标的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如果甲方未能够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保证或未履行其承诺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甲方就标的公司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应当就未披露的债务按转让股份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