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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亚玛顿: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
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
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与淮海
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海基金”)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充分发挥彼此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秉承共同参
与开拓国内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的宗旨,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双方
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合作开发模式,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
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256RW564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7、住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 A 座 10 楼 1009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10、淮海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2 月,基金规模 20 亿元。淮海基金由江苏省政
府投资基金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并吸引了淮海经济区内其他九个核心城市(连云港、宿迁、宿州、淮北、商丘、枣庄、济宁、临沂、菏泽)政府出资人及产业资本参与的国内首支跨省域的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旨在推动淮海经济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吸引苏鲁豫皖四省资金参与,重点投向淮海经济区内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及创新产业。

    11、淮海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

  (1)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
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3
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数据,2018 年全国建筑行业全过程能耗总量占全国总能耗的 46.5%,建筑行业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强度很高。建筑领域节能减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之一,而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主要途径。

  (3)亚玛顿在原有光伏镀膜玻璃、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和双玻组件业务基础上,未来组件业务重点将聚焦于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


  (4)淮海基金覆盖的淮海经济区内有丰富的存量及新建工商业屋顶、公共建筑、厂房仓储建筑等资源,具有广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空间。同时光伏建筑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产业也是淮海基金的投资重点之一。

    2、合作的主要内容

  (1)区域市场开拓:淮海基金协助亚玛顿对接淮海经济区内具有适合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存量和新建客户及市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有厂房产权的企业、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城投或城建公司等国有平台;淮海基金协调当地政府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为亚玛顿及相关方参与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争取资金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亚玛顿负责相关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工作,亚玛顿可自行或联合其他方共同投资上述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淮海基金为亚玛顿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工作及投资前述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提供便利及支持。

  (2)组件项目投资:淮海基金协助亚玛顿对接具有较多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资源、较完善产业配套和便利基础设施的淮海经济区城市,并争取地方政府招商优惠政策,由亚玛顿主导在当地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专用组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基地或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产业发展。

  (3)投融资业务合作:淮海基金可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融资业务;淮海基金协助亚玛顿对接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基金公司或社会资本,开展公司融资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融资工作。

  (4)产业基金合作:亚玛顿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淮海基金出资或在子基金层面,与淮海基金及其他出资主体共同投资淮海经济区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或配套产业。双方可联合地方国有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新能源资产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业务。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方在光伏建筑一体化上的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在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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