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牛占斌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00,4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5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0,38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5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8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8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4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58%;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58%;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58%;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楼晶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