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就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宜与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远”)、霍晓馨(HELEN HUO LUO)女士、刘俊君先生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原协议”)。
本次签署《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是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2021 年 4 月 2 日,公
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融远、霍晓馨(HELEN HUOLUO)女士、刘俊君先生分别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珠海融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刘俊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珠海融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刘俊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刘俊君先生、李敏女士、朱谷佳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珠海融远、霍晓馨(HELEN HUO LUO)女士、刘俊君先生分别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JQR83D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86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50100 万
成立时间:2015-11-13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融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珠海融远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珠海融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刘俊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刘俊君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俊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珠海融远、霍晓馨(HELEN HUO LUO)女士、刘俊君先生签署的
《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双方一致同意,除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协议尚未生效,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成立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
原协议及本终止协议未生效、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原协议‘第 5条 保密条款’约定的内容的法律效力。
3、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不会就原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
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是公司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是公司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