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3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9 号楼 SOHO3Q 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94,834,831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94,834,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973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93,811,174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93,811,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2.800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23,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0,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7,2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3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3,6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杨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2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4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4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34,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0,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82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2,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