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3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5,037,647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5,03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479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7,234,506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7,23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3.727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47,80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75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汤士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0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737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49,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0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弃权47,757,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737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0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737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3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22,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73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25%。
就本议案的审议,刘俊君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汤士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