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703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3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76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76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