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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垒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703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3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76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76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763,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