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其所具备的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雄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艳双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梁瑞令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许自立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