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1 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
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深交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实现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为股东和社会创造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