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雨
于友达
周冰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