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交易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意向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等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正式协议能否签订取决于后续的尽职调查及根据审计、法律及评估结果进行的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6月2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或“甲方)于近日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100%股权和公司全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2”)10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
公用指定的关联方。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3537268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注册资本:147,511.135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49,465.25
净资产 1,595,847.97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1,923.00
营业利润 110,981.30
净利润 104,839.83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山公用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 1
名称: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11,66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2 月 2 日至 2027 年 2 月 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75%的股权,名厨香港持有 25%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74.02 26,744.58
负债总额 8,796.01 9,289.40
应收款项总额 534.18 777.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 - -
仲裁事项)
净资产 17,578.01 17,455.17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05.72 6,239.08
营业利润 165.64 340.47
净利润 122.84 25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39.42 1,781.77
(2)标的公司 2
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2,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120.30 48,903.02
负债总额 29,764.20 31,078.91
应收款项总额 1,092.92 1,650.1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 - -
仲裁事项)
净资产 19,356.10 17,824.11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59.13 17,054.86
营业利润 1,750.95 7,807.87
净利润 1,531.99 7,75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879.88 13,243.43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案
1.甲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拟通过市场议价方式收购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1 和标的公司 2(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乙方及其关联方实际控
制的标的公司 1 的 100%股权和乙方全资持有的标的公司 2 的 100%股权。
2.甲乙双方同意,在完成标的公司后续尽职调查基础上,双方再深入协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
(二)股权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届时甲乙双方将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 1 和标的公司 2 的股权价值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三)尽职调查
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法
律事务及标的公司运营情况等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当配合甲方的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