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2018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各项工作,组织公司内部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并与公司主要股东和拟引入的投资者开展了接触和讨论。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风险。
三、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决策过程及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与主要股东以及拟引进的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
了沟通与讨论,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了论证和沟通。结合最新市场环境、监管政策以及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最终有关各方未能在预期
时间内就发行规模、认购额度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综上所述,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正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在继续巩固和深化智能包装设备事业部战略布局的前提下,持续
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之
智能自动化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而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复牌的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