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证券代码:0026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864.26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
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416%。其中,首次授予权
益 1491.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333%,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80%;预留权益 372.8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08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2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9.14 万份,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0.254%。其中,首次授予911.32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亿股的 0.203%,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0%;预留 227.82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051%,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5.12 万股,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0.162%。其中,首次授予 580.0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129%,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预留 14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80 亿股的 0.032%,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2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3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生效和解除限售,
每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和 25%。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35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8
第八章 附则......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爱康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行权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
行权的时间段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