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12 月 28 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或“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通知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4 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邹晓玉女士或其控制的公司/基金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或其控制的公司/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晓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
3、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 4 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无论邹晓玉女士在增持计划披露后是否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都将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邹晓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的姐姐。邹晓玉女士之子刘鹏,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享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收益权。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之股权
发生变更的公告》(2020-163)。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如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实施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