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
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实业总公司”)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 7 月 6 日经开区实业总公司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0,5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48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 224,398,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
(元/股) 总股本比例(%)
经 开 区 实 大宗交易 2020 年 7 月 1.65 10,523,500 0.234482
业总公司 6 日
合计 10,523,500 0.234482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本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股) (%)
经开区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234,921,900 5.234481 224,398,4 4.999999
总公司 00
其中:无限售 234,921,900 5.234481 224,398,4 4.999999
条件股份 00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上述权益变动后,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24,398,400 股,(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在协议受让时承诺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开区实业总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经开区实业总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 224,3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