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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康科技;证券代码:002610)经申请自2018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80)。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5日披露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吉跃华和东石投资持有的鑫成泰100%的股权,交易各方初步商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不超过39,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鑫成泰100%的股权。具体方案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草案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13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向公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鉴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将无法在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对外披露。为落实问询函问题的回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8年9月28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完成《问询函》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将于2018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