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67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
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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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