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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康: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ST爱康: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67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
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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