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3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85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浦
静峰、赵波、王国华、袁斌斌、陈江峰、孙民航、唐光明、葛炎青、熊金礼、杨洁、张卫红、张国俊、季伟等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股份合计25.8549万股;激励对象刘云清、姚昌铃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股份合计19.1588万股;激励对象潘井法、王欢等2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授予的股份合计2.5282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70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90万股调整为1,642.4581
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易美怀 总裁、副董事长 140.7921 8.57% 0.03%
袁源 董事 143.5122 8.74% 0.03%
史强 副总裁、董事 116.1095 7.07% 0.03%
刘宇峰 副总裁 26.7176 1.63% 0.01%
ZHANGJING 董秘、董事 41.8307 2.55% 0.01%
李静 财务总监 37.8834 2.31% 0.0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135.6126 69.14% 0.25%
( 164人)
合计 1,642.4581 100.00% 0.37%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