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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关于签署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1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在全球变暖、雾霾严重、生态脆弱的气候环境下,节能减排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生存课题。2014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在巨大的减排压力和坚定的供给改革决心下,中国政府做出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郑重承诺:中国到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到20%左右。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非化石能源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并将在化石能源替代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目标为23.1GW,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光伏发电150GW的装机目标,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天然具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功能并积累了大量的碳资产,碳资产交易作为控制碳排放的重要的手段日趋获得重视,预计2017年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基于对未来碳资产升值的良好预期,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天泽”)设立了“恒宇天泽黄山一号碳资产投资基金”用于收购碳资产收益权。近日本公司与恒宇天泽签署了《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形成的部分存量碳资产收益权以21元/吨的价格转让给恒宇天泽,转让金额为18,449,85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229017563390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技术服务;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恒宇天泽股东为自然人郭军爱和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恒宇天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自2011年至2015年11月31日期间指定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碳资产收益权,该等碳资产可根据国家政策、方法学及交易规则,形成具有法律形态的、标准化的、可在特定碳产品交易场所依法进行转让和交易的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CCER等),该部分碳资产约878564.3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本次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标的碳资产收益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标的碳资产收益权,并同意由甲方享有标的碳资产处置后所产生的实际收益。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碳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元/吨/CO2e(贰拾壹元/吨当量减排量),总金额为18,449,850元整。
    3、甲方支付标的碳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碳资产收益权即归属于契约型基金,甲方代表契约型基金有权获得标的碳资产实际收益,并有权对标的碳资产收益权进行处分和转让。
    4、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履行期间将继续深入探讨开展在碳资产开发、碳金融衍生品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包括而不限于乙方在2016年获得碳资产及未来的碳资产收益权。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合同约定。
五、目的和影响
    1、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电站运营商,公司致力于碳资产开发、碳金融的研究,扩大光伏电站的附加值。本次碳资产交易是公司在碳排放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资本市场对于未来碳资产升值的预期,变现存量碳资产,增加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盘活了资产,提高了光伏电站的附加值;
    2、公司碳资产的变现能力预计能为公司光伏电站的代理运维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带动作用;
    3、本次交易预计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