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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捷顺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

  同意对外报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3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选聘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印发执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深
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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