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2,832,504,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069707%。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2,832,480,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06898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2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106,875,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529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75,2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480,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167%;反对票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51,7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18%;反对票
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8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75,2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6%;反对票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4%;弃
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5,628,7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851,742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106,87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06%;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9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75,2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6,875,2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6%%;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