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作为共同卖方与船东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
上述32艘船舶项目中,已交付的船舶有8艘。另有2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和1艘自卸/非自卸船(船体号:MD153)合同已被取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2日和2015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和《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二、合同的最新进展情况
上述32艘船舶项目中,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的3艘240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下(船体号分别为:MD167、MD168和MD169)船东于2015年8月9日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南通润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发送了合同取消通知。通知表明,由于明德重工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船东有权取消合同。该取消立即生效,且船东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共计约2,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48亿元(按1美元=6.2元人民币折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