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
2、与珍宝航运签订的64000吨散货船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公司进而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珍宝航运承担违约责任,即向珍宝航运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但需以双方最终仲裁结果为准。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与明德重工合作项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其中,一艘船体号为MD153的自卸式大湖船(以下简称“MD153”)销售合同交船期2015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提及于公司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7)的第二(一)点。
MD153的合同弃船期为2015年5月30日。公司已在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中提示了该合同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
(二)64000吨散货船项目
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签订了10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一)与明德重工合作项目
2015年6月9日,MD153的船东通过邮件向公司、明德重工和南通润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发送了合同取消通知。通知表明,由于公司及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船,故船东根据合同条款取消合同。该取消立即生效,且船东保留其索赔权。该合同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
(二)64000吨散货船项目
上述10艘64000吨散货船中有2艘船的合同交船期为2015年5月31日,但截至目前尚未交付。目前,该2艘船尚处于延期交船的免罚款宽限期,如2015年6月30日仍未交付,则将进入罚款宽限期。
公司此前有2艘与珍宝航运签订的64000吨散货船因船东拒绝接船而进行了单方面交船,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鉴于此,公司认为此次2艘交船期为2015年5月31日的64000吨散货船也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庭的裁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