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07 股票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4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夏汽车,证券代码:002607)自2018年1月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筹划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8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8-008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1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016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19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0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2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5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6号)、《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28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0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1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2号)。
公司原计划不晚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较为复杂,涉及的相关事项多、规模大,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为继续推动本次重组工作,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8年1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主要从事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企业性质为民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OffcnEducation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振东
成立日期 2010年2月4日
企业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9层911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化世纪大厦B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51426892J
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
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
全国招生);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
11日);图书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
年04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 http://www.offcn.com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公教育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鲁忠芳 4,293.00 47.70%
李永新 1,782.00 19.80%
王振东 1,620.00 18.00%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50.00 5.00%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 3.33%
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 1.67%
郭世泓 81.00 0.90%
刘斌 81.00 0.90%
张永生 81.00 0.90%
杨少锋 81.00 0.90%
张治安 81.00 0.90%
合计 9,000.00 100.00%
中公教育第一大股东鲁忠芳、第二大股东李永新系母子关系,合计持有中公教育67.50%股份,为中公教育共同实际控制人。
中公教育2017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预计分别约为40.3亿元、5.2亿元、10.0亿元,具体以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有的交易方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份。本次交易预计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有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尚在协商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预计为170亿元-200亿元,具体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主要交易对方李永新签订了意向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双方签署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开始本次交易的准备工作,交易对方应协调标的公司配合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各方将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应参考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经公司及同意出售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东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必要文件确定。
本次交易若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则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前述意向协议系公司及主要交易对方李永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双方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定价、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业绩承诺、盈利补偿、股票锁定、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并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自公司停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