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0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电话及现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公司自查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女士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 云起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鲁忠芳女士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14,537,300 股的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协议转让给受让方,此事项已于 2023 年 1月 17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