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1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2016年7月8日审
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上海阑
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虎养车网”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持股比例为2.03%。后续途虎养车网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后,公司对途虎养车网的持股比例降为1.47%。
公司近期与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启元国创投基金投资企业”或“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途虎养车网157.451056万股股份转让给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13,124,459.19元(约为71.847元/股)。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途虎养车网的股份。
根据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制度,即可以决定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本次出售途虎养车网股份未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P56B0C
3、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IT服务中心1层03号1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7、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中金启元国创投基金投资企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01708379M
注册资本:10689.3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588号3幢307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敏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展销主办、承办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航空票务代理除外),食品流通(粮食除外),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工艺礼品(文物除外)、钟表眼镜、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黄金、毛钻、裸钻除外)、玩具、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Ⅰ类、Ⅱ类医疗器械的网上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113,124,459.19 元(约为
71.847元/股)。
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争议、诉讼等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甲方与乙方约定,在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工商登记机关递交了供登记的申请文件、并向乙方邮件发送已取得的受理通知书扫描件的次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将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70%(“第二笔合同价款”)要以满足乙方要求
达成的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当第二笔合同价款所需满足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邮件通知。乙方应在收到该邮件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确认该等交割先决条件已经满足或被豁免的邮件回复,或详细说明其认为交割先决条件尚未满足之理由的邮件回复供甲方发送补充通知。乙方最终邮件确认该等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豁免之日,或在乙方未按上述期限回复时、上述期限届满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交割日”),但交割日不应晚于工商变更完成日,不论何种情况一旦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工商变更完成日即视为交割日,届时尚未满足的交割先决条件自动转化为交割后承诺。交割日的次工作日为第二笔合同价款付款日,乙方同意,在第二笔合同价款付款日结束前需将第二笔合同价款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在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工商登记机关递交了供登记的申请文件并书面通知乙方已取得受理通知书的次工作日内,乙方未将预付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有权指示目标公司次日撤回工商登记申请,若甲方股权已经变更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全力配合将股权在20个日历日内变更回甲方。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018年2月9日,目标公司获得工商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向乙方发送邮件确认,同
时甲方达成乙方要求达成的全部先决条件并向乙方发送邮件通知确认。2月11日,公
司收到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113,124,459.19元。经公司初步测算,扣除投资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1,312.45万元,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8年当期损益,具体财务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数据为准。《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途虎养车网股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