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2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452,415.24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388,831,922.53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3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 439,391,220 股变更为
439,343,220 股。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439,343,220 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39,34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4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
A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452,415.24 元
=439,343,220 股×0.04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
额 /A 股总股本=18,452,415.24 元÷439,343,220股=0.042 元/股,即 A 股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42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 年 5月 18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2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52,415.24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388,831,922.53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 3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
439,391,220 股变更为 439,343,220 股。因此公司以可参 与分配的股本
439,343,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实
际应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8,452,415.24 元。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439,343,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2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7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54 应坚
2 08*****880 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
A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452,415.24 元=439,343,220 股×0.04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18,452,415.24 元÷439,343,220
股=0.042 元/股,即: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4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