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5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副董事长窦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3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6%,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窦刚先生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窦刚 副董事长 900,000 0.22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窦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3,750股,占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0966%,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窦刚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窦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窦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窦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窦刚先生签署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