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 陈灵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连电瓷”)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53%),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213%)。
公司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899%)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8,75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22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分别收到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本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5,000 0.0853% 375,000 0.0854%
其中: 93,750 0.0213% 93,750 0.0213%
李军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81,250 0.0640% 281,250 0.064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95,000 0.0899% 395,000 0.0899%
陈灵敏 其中: 98,750 0.0225% 98,750 0.02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96,250 0.0674% 296,250 0.0674%
份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根据预披露时总股本即 439,391,220 股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根据最新总股本即 439,343,220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
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