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53%),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 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3%)。
公司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9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 9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及副 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 务 所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李 军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75,000 0.0853%
陈灵敏 副总经理 395,000 0.08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止(窗口期不得减持)。
4、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不超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不超
过)
李 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93,750 0.0213%
份 集中竞价或其
陈灵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他法律法规允 98,750 0.0225%
份
合计 许的方式 192,500 0.0438%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 2:上表以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9,391,220 股作为计算依据。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军先生及陈灵敏女士在任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陈灵敏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军先生和陈灵敏女士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李军先生和陈灵敏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督促李军先生和陈灵敏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军先生及陈灵敏女士分别签署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