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9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止(窗口期不得减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石先生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石 副总经理 225,000 0.05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为个人资金需求,其本人特声明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仍将长期坚定的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王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股,占截至2018年12月3日公司总股本的0.0221%,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石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王石先生承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王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石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