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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4 深市 龙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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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力: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9-03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2018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2017、2018年期末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4月30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审计2017年期末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
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2017、2018年期末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龙力,股票代码:002604)自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19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争取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公司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改进管理薄弱环节、补足基础管理短板,围绕降低三项费用率、提高人均劳动效率等管理关键指标加强成本管理,把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严控费用、提高效益的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降本增效,提升渠道效率,降低库存水平,改善营业周期和现金流。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公司将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满足、引领消费者需求为核心,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优质资源,持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把握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挖掘消费者潜在需求,提升产品的市场适应度;改革产品开发模式,强化以产品为核心的业务协同,优化资源利用,不断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3、本公司及托管方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债务解决工作,尽快制订出可行、及时的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公司贷款逾期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因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九)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二)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三)公司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十)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十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

    (十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

    (十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十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二十三)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十四)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二十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二十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二十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二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