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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腾讯云计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相关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李  峰:

    杨  波: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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