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8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
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月 17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9.38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883 人,授予数量 1,000 万股,本次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和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 1,000 100% 0.42%
务)骨干人员(共 883 人)
合计 1,000 100%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0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0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本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