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11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
2,032,020,889.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320,813,577.85元。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020,889.00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12,514,462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以上情况,现重新计算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
1,320,813,577.85/(2,032,020,889.00-12,514,462.00)×10=6.540279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40279元(含税)。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2,019,506,42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2,032,020,88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12,514,462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4027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862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8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4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5元/股=1,320,813,577.85元÷2,032,020,889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首发后限售股;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41 许刚
2 00*****090 谭瑞清
3 08*****533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4 08*****177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5 01*****110 和奔流
六、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郝军杰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