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14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及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为方便投资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违规减持及处罚情况
(一)前次违规减持情况
披露时间 预披露公告名称 减持情况概述 已减持数量 实施
(股) 情况
公司股东汪南东及其一致行动
《关于持股 5%以上 人何丽婵、汪彦因民间借贷纠纷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 实施
2019/03/15 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 院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870,980 完毕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对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合计
号:2019-017) 不超过 24,329,424 股股份卖出,
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关于持股 5%以上 因质押违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 公司拟对汪南东所持有的公司 期限
2019/03/29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不超过 42,959,998 股股份进行 25,552,250 届满
告编号:2019-018) 处置
《关于持股 5%以上 因质押违约,兴证证券资产管理
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 有限公司拟对汪南东所持有的 尚未
2019/07/09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公司不超过 59,233,600 股股份 0 实施
告编号:2019-081) 进行处置
《关于持股 5%以上 因民间借贷纠纷案,广东省鹤山 实施
2019/08/15 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 市人民法院要求国信证券股份 5,000,000 完毕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有限公司对汪南东所持有的公
告编号:2019-098) 司 5,000,000 股股份卖出,所得
款项用于偿还案件欠款
合计 - 50,423,230 -
(二)前次违规减持的处罚情况
1. 违反承诺事项情况
公司在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及其配偶何丽婵、儿子汪彦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即 2018 年 2 月 13 日)3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 2019 年 4 月以来,因民间借贷纠纷、股票质押违约等事宜,汪南东先生、
何丽婵女士及汪彦先生的上述被动减持行为,已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 处罚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汪南东违反承
诺被动减持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规定,对汪南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9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认定汪南东、何丽婵、汪彦违反承诺被动减持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汪南东、何丽婵、汪彦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8 号)】,并要求上述当事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本次违规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2019/12/06 10,000 10.88 0.00%
汪南东 集中竞价
2019/12/09 19,923,180 10.88 0.29%
合计 19,933,180 - 0.29%
本次被动减持前 本次被动减持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 变动情况 占总
名称 股数(股) 股本 (股) 股数(股) 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94,176,370 5.77% -19,933,180 374,243,190 5.48%
汪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25,570 1.00% -19,933,180 48,192,390 0.71%
东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050,800 4.78% - 326,050,800 4.78%
(二)本次减持存在违规的具体说明
汪南东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且其目前仍在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后三个月的期限内,其 2019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12 月 9 日的减持行为,主要
违反了以下规则: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1.4 上市公司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汪南东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12 月 9 日合计被动减持 19,933,180 股,减持行为再次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减持行
为未进行预披露、减持时间离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时间未满三个月,已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汪南东先生本次违反承诺再次被
动减持的行为,已违反广东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8 号)中对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要求。
三、风险提示
1. 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被动减持公
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 汪南东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辞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减
持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其在原定任期内(即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具体截止时间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准)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汪南东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其减持行为受《减持细则》的约束,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较为有限。
3. 2018 年 7 月,公司发生大宗商品贸易预付款预计无法正常收回事件,涉及
金额为人民币 11.2 亿元。其中公司前副董事长汪南东表示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其未遵照公司相关规程进行,其个人负有重大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其主动提出自愿为11.2 亿元预付款及其追讨费用以其个人所持有的 3.2 亿股已质押股票进行担保,
并与公司签署了《协议书》。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向汪南东提起了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偿还预付款本
金 11.2 亿元及利息。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汪南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
轮候冻结。目前,汪南东多次减持的行为导致了公司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不断减少,因此其所作出的担保存在无法完全实现的可能。
四、公司及管理层的态度与立场
1. 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签署《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对于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的行为和立场,特别是汪南东近期罔顾规则规范的禁止性要求,肆意大量减持,公司及管理团队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坚决与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斗争。同时,公司愿意与全体股东一起努力,共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 公司就大宗商品贸易预付款事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汪南东提起诉讼
后,汪南东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近期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案卷处于移送过程中。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及时有效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
3. 公司已将相关事项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同时也向相关券商表
达了公司的立场和态度,公司将及时与监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全体投资人公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五、相关附件
1. 附件一:《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2. 附件二:本公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