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夏家信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王从春先生,董事孙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仰宗勇先生,副总经理陶长文先生、李恩平先生、孙彩军先生、李俊伟先生分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公
司董事、总经理夏家信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从春先生,董事孙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仰宗勇先生,副总经理陶长文先生、李恩平先生、孙彩军先生、李俊伟先生分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总数 占公司
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股) 总股本的比
例
1 夏家信 董事、总经理 302,468 0.0536%
2 王从春 董事、副总经理 272,582 0.0483%
3 孙涛 董事 302,468 0.0536%
4 仰宗勇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51,641 0.0446%
5 陶长文 副总经理 302,468 0.0536%
6 李恩平 副总经理 247,584 0.0439%
7 孙彩军 副总经理 154,000 0.0273%
8 李俊伟 副总经理 162,800 0.0289%
合计 1,996,011 0.35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家庭生活改善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按相关规定视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 拟减持的股份
序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 量不超过 数占公司 占其本人总持
号 式 (股) 总股本比 股的比例不超
例不超过 过
夏家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1 信 限制性股票激 价 75,000 0.0133% 24.80%
励计划
2 王从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0.0093% 19.29%
春 限制性股票激 价 52,582
励计划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3 孙涛 限制性股票激 价 75,000 0.0133% 24.80%
励计划
仰宗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4 勇 限制性股票激 价 10,000 0.0018% 3.97%
励计划
陶长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5 文 限制性股票激 价 75,000 0.0133% 24.80%
励计划
李恩 首发前股份及 集中竞
6 平 限制性股票激 价 60,000 0.0106% 24.23%
励计划
7 孙彩 限制性股票激 集中竞 0.0067% 24.68%
军 励计划 价 38,000
8 李俊 限制性股票激 集中竞 0.0072% 25.00%
伟 励计划 价 40,700
合计 426,282 0.0756%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家信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从春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作为公司董事,孙涛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仰宗勇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长文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6、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恩平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7、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彩军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8、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俊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