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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7 深市 金禾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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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拟自2018年9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2%),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579%)(含2018年9月17日已增持股份)。

  2、2019年3月18日,公司接到金瑞投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金瑞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0.143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瑞投资,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49,68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9%。

  2、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金瑞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未减持。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8年9月17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的通知,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形势,并基于对公司新建项目带来的效益和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
拟自2018年9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2%),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579%)(含2018年9月17日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9月17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65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69%。

  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8年11月9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3%。

  截至本公告日,金瑞投资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金瑞投资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00,028股,占总股本的0.1432%。本次增持后,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48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285%。
  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金瑞投资  249,687,195      44.69      250,487,223      44.83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金瑞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