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67,833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553,110千元(会计政策变更影响21,52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8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83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18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38,465千元,扣除2017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84,668千元,2018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1,027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元/股(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556,541千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9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受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受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云轨及其他可供出售商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总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指定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销售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云轨及其他可供出售商品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并对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风险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
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19,015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868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所需手续。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授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