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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日上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58,029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3,858,029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上午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09,026,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08,592,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3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433,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吴子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1.02 选举吴志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1.03 选举吴伟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1.04 选举黄学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9%。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黄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2.02 选举陈守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2.03 选举廖山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文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3.02 选举兰日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54%。
    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4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3%;反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625%;反
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53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4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3%;反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625%;反
对 3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53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关于子公司拟投资新建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08,656,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97%;反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704%;反
对 3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22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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