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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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