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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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