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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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