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日上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上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4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06,948,02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29,399,929.3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44,21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18,355,71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6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83.76 万元(含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5,169.13 万元(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
9,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净额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投资进度
金额
轻量化锻造铝合 福 建 日 上 锻
金轮毂智能制造 造有限公司 31,835.57 6,783.76 21.31%
项目
合计 31,835.57 6,783.7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1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1月。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1、项目建设初期投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2、受全球国内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项目所需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有所推迟,未能达到预期;3、受疫情影响国外客户无法到厂验厂、外销订单开发受限,锻造铝圈的出口销量不及预期。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到账,且募集净额不及预期,公司适当调整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努力确保项目建成后能紧跟市场需求,提升整体效益。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要求与市场情况变化,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上述延长建设期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至 2023年 11 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学霖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